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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贫小额信贷“贷转存”现象应及时纠正
2017-03-21 08:59:36 来源:

市政协委员、民进会员罗永强反映:近年来,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促进作用,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按需获得小额贷款,各地相继出台了支持、鼓励扶贫小额信贷政策。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,一些地方却出现了“贷转存”的另类现象:村社干部在为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时,将该笔款项以贫困户的名义存入银行,存款与贷款期限一致,且存款单大多由村社干部代为统一保管。换句话说,扶贫小额贷款仅仅是在贫困户名下过了一下路,群众并未见到钱,当然也就不可能用该笔贷款资金发展产业、脱贫致富,有的甚至连存款单都没有见到。这种情况看似“皆大欢喜”,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有保障、乡村干部也不用为贫困户还不起贷款承担责任、贫困户也得到了由贷转存利息收入(贷款由政府贴息)、脱贫验收时扶贫贷款考核指标也完成了。但如此一来,却有违该项政策的初衷,即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资金支持,发展生产脱贫奔康,并培育贫困户“自力更生”主体意识和“有借有还”诚信意识。而这种“贷转存”现象,既是政策落实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变形走样,也导致金融扶贫效果打了折扣。为此,提出如下建议:

     一、加大引导力度,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投放扶贫小额贷款。建议各县(市、区)政府通过完善并落实扶贫贴息、建立风险基金、提供财政担保政策等方式,大力支持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尊重金融运行规律的前提下,主动参与扶贫工作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敢于并积极向贫困群众投放扶贫小额贷款。

     二、强化诚信教育,增强扶贫小额信贷安全性。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,对少数把扶贫小额贷款当做救济款、“唐僧肉”,抱着不用白不用心态的贫困户,乡镇和村社基层干部要要加强教育,引导其按合同要求如期及时还贷。同时,建议突出扶贫小额贷款有借有还造血式扶贫特点,由乡镇政府、放贷金融机构和村委会三方根据贫困户家庭成员道德品质、劳动能力、所选产业等情况综合评定信用等级,并由此评估政策范围内具体贷款额度,构筑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安全防护网,消除金融机构的“后顾之忧”。

三、建立正确导向,促进惠农扶贫信贷政策落实落地。应考虑在贫困村脱贫验收时,改进对扶贫小额贷款项目的考核评价机制,把贷款资金到户作为考评重点,正确引导并及时纠正 贷转存现象。建议市扶贫移民局会同市金融办、人行南充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(单位),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专项调研,在弄清贷转存所占比例、形成原因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和完善解决方案,促进扶贫贷款真正用于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、改善贫困面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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