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9日,市政协六届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《南充市政协提案质量评价暂行办法》,标志着市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将有章可循。
为进一步引导委员和市政协各组成单位写出高质量提案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2〕13号)中“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”的规定,市政协提案委借鉴外地政协做法,结合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实际,多方征求意见,起草了这一办法。这一办法的实施,将有助于引导委员写出好提案,为评估政协提案质量提供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依据,并建立起提案质量、办理质量的双向评价机制。
根据该《办法》规定,每年第四季度,市政协将组成评议组,对当年立案的提案,从提案选题的全局性、时效性,情况分析的真实性、客观性,建议的针对性、操作性、创新性,表述的简明性、逻辑性等9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。评价结束后,评议组将形成评价综合报告报市政协主席会议,将结果向提案者反馈,并作为该年度评选优秀提案的重要参考。(市政协提案委 鲜伟平) |